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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委[2000]50号),设置青海省交通厅。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织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的审报由交通厅管理。 (二)
下放的职能 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
转变的职能 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2、
负责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和省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报工作。 3、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待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
组织全省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规费稽征,路政管理;负责汽车维修 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5、
组织全省水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政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港检、船检、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 6、
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行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7、
负责交通经济协调工作,协调省际间公路、水路建设等有关事宜。 8、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与起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
(二)
综合规划处 组织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与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三)
财务处 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 (四)
公路处 执行公路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路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的平等竞
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五)
运输处 负责公路运输规费和水运规费的征稽、运价调整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执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水运设施的维护。 (六)
科技教育处 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交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七)
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厅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制定职工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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