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马姝瑞)《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获正式通过,新办法放宽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限制,首次明确取消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口年限。
根据这一新的法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满足三项条件,即拥有合肥市区户口,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至于市民拥有合肥市区户口的时间长度,则不再作为是否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依据。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随着城市的扩大,更多需要住房的低收入群体成为了城市居民,此前拥有5年城市户口的限制将使很大一部分困难群体无法买到经济适用房。而新的保障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面大大扩展,更符合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