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看好房子,谈好价格后,就到了签订购房合同的程序。最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签订购房合同,双方一定要使用标准合同———《西宁市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在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有售。签合同时,需要填写清楚房屋坐落位、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约定的房价、具体付款方式等。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包括业主的承诺,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及业主对客户的承诺等,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纠纷产生,也有据可查;明确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悔约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交易、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要了解原房主的单位是否对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有既定的要求或者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为确保信息对等,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中介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买方必须见房主。为避免在买卖过程中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受到蒙蔽,买房者应该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芦舜)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