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张先生来电称,他是西宁一个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看着欠费单,物业管理费432元、取暖费812元,他只能摇摇头从居民家里出来了。这已经是他第十二次到这户居民家里做思想工作了,可该交的费用人家还是不交。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按时交费是义务,享受服务是权利,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曾提议停了欠费居民家的水电或者停止供暖。但最后所有的提议都被大家否决了。对于那些欠费的居民,的确有物业公司采取过这样的强制措施,但想想,大家都觉得这样做不够妥当。物业公司虽说是一个企业,可也得以人为本啊。只是希望大家相互理解,这样一来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纠纷了。
记者感言:之前在采访中,常听一些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抱怨,个别不自觉的居民不按时交纳费用,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也有居民投诉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其实大家都像张先生他们这样想想大多数的人,物业公司考虑一下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欠费居民想一下因为自己给邻居们带来的不便,也许大家的烦恼都会少一点。来源:西海都市报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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