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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须交六类材料

    朱女士:我在丰台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年初交房入住。现在开发商已将房屋测绘报告等各种文件交清,我也交完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税费。但前两天去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相关材料不齐全,不能办理。请问,我该提交什么材料才算齐全呢?

    解答:依据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中心公示的《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提交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原件);4.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如果上述条件不具备或所提交的资料不齐全,购房人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解答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志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 王彬)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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