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声 读者李小姐:
我准备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房子,考虑到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过长,我想自己办理。但开发商告诉我说房管局不接受个人办理产权证,只能委托开发商办理。且合同写的一年内才能保证办好产权证。请问:约定的办理产权证期限是否合理?自己能否办理产权证?
■律师解答:
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期限问题
首先,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设定个人权利义务的协议。故只要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是有效的,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上述期限应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如果因开发商原因逾期未能办理,则买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开发商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购房者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要求退房。根据《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如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亦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自己可以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方便之处,但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亦为业主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当然可以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但业主自行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先要完成初始登记手续,即取得俗称的大产权证。(中豪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邢志刚律师)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