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漕溪二村210号的马先生来信询问:我们家现有两套小型售后公房,购房已满5年,产权人均为我们老夫妻俩。随着年龄增大,我们想出售这两套自住的售后公房,随后去购一套出行方便的住房。请问,在先后出售这两套住房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若在出售第一套住房时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一年内我们重新购房,该项个人所得税是否能退还?
答 复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出售时,你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你们符合“在原售后公房出售后的一年内又购置新房产”的规定,这意味着你们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但需注意的是,退税政策仅限于返还契税,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减免的。有关的退税手续,你们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勤法律师)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