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上半年度西宁市交通事故分析
一、事故概况
上半年,我市辖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3875起,其中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54起,死亡60人,伤142人,直接经济损失1367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增加13起,上升9.22%;死亡减少9人,下降13.04%;伤人减少7人,下降4.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5384元,下降20.56%。

二、事故特点分析
1、各区、县交通事故分布情况:
上半年四区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87起,死亡32人, 伤73人,直接经济损失55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增加6起,上升8.45%;死亡减少8人,下降20%;伤人增加21人,上升40.38 %;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5020元,上升36.74%。(1)城东区: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7起,死亡7人,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持平;死亡增加1人,上升16.67 %;伤人人员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00 %。(2)城中区:上半年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6起,死亡11人, 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增加17起,上升188.89%;死亡增加7人,上升175%;伤人增加14人,上升14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8000元,上升900%。(3)城西区: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7起,,死亡5人, 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减少15起,下降46.88%;死亡减少11人,下降68.75%;伤人减少12人,下降4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8380元,下降85.97%。(4)城北区: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7起,死亡9人,受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32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增加14起,上升60.90%;死亡减少5人,下降35.71%;伤人增加19人,上升126.67%;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2700元,上升222.55%。
上半年三县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67起,死亡28人, 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808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减少3起,下降4.29%;死亡减少1人,下降3.45%,伤人减少28人,下降28.8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50404元,下降38.41%。(1)大通县: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6起,死亡18人,受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382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持平;死亡增加2人,上升12.5%,伤人减少4 人,下降29.1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5504元,下降28.86 %。(2)湟中县: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起,死亡5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07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减少4起,下降44.44%;死亡减少5人,下降50%,伤人减少13人,下降59.09 %;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6300元,下降77.23。(3)湟源县:上半年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26起,死亡5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31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一般以上事故增加1起,上升40%;死亡增加2人,上升66.67% ;伤人减少1人,下降3.7 %;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400元,上升4.59%。
2、交通事故发生的区域及街道情况:
城东区八一路1起、死亡1人;七一路1起,死亡1人;共和路3起,死亡3人;城中区长江路2起,死亡2人;南关街2起,死亡3人;南川东路6起,死亡3人;城西区胜利路3起,死亡2人;海湖路2起,死亡2人;城北区的祁连路4起,死亡1人;柴达木路13起,死亡2人;宁大公路11起,死亡2人;小桥大街4起,死亡2人;宁张路25起,死亡13人;徐湟公路2起,死亡2人;湟大公路2起,死亡2人;G315线3起。死亡3人。
3、事故发生时间:
从月份看,每月形式比较平稳,但有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有逐月增加的趋势,其中元月份事故18起,死亡7人,受伤13人;六月份事故34起,死亡12人,受伤30人。
从事故时间看,白天(6时-18时)事故63起,死亡18人,分别占总数的40.9%和30%;晚上(18时-6时)事故91起,死亡42人,分别占总数的51.9%和70%;晚上交通事故死亡率比白天高出133% 。其中旁晚及夜间是我市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多发时段。
从多发时段看,17时-22时发生事故54起,死亡25人,23时-24时事发生故22起,死亡6人,0时-2时发生事故9起,死亡7人。
4、驾驶人员情况:
三年以下驾龄发生事故34起,死亡11人,占驾驶人员责任者22.07% 和18.33%,6-10年驾龄发生事故31起,死亡15人,占驾驶人员责任者20.13% 和25%, 10年以上驾龄发生事故27起,死亡11人,占驾驶人员责任者17.53% 和18.33% ,无证驾驶者因发交通事故20起,死亡4人分别占
驾驶人员责任者13% 和6.7%。
5、伤亡人员情况
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死亡5人,受伤12人,占总数的8.33% 和8.45% ;60岁以上老人死亡12人,受伤17人,占总数的20% 和11.97% 。农民死亡26 人,受伤67人,占总数的43% 和47.2%
受伤人员的交通方式以步行、驾驶摩托车、为主。其中步行死亡32人,受伤44人,占总数的53.33% 和30.99%;摩托车死亡11人,受伤31人,占总数的18.33% 和21.83%;
三、事故原因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共造成交通事故150起,占总数的98%。其中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最大,是造成死亡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1)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34起、死亡16人,占总数的23.94%和26.7% 。
(2)不按规定让行发生交通事故42起、死亡14人,占总数的29.6%和23.3% 。
(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20起、死亡4人,占总数的14.1%和6.7% 。
(4)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12起、死亡11人,占总数的8.5%和18.3% 。
因此,如何针对辖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拟定针对性有效整治措施,改革勤务方式,勤务时间、有效的配置警力资源,呈化路面执勤民警对上述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的纠管率和工作实效性,将使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课题。
四、预防对策与措施:
(一)元至六月份我市交通事故指数有上升趋势,给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为了压事故,保畅通,给市民营造一个和谐的交通氛围,本着以“事故可防,事故必防”工作理念,将事故预防纳入重要目标。应制定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的工作新机制,改变以往的单纯处理交通事故而对事故未能有效预防的旧格局,同时应指派专人从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掌握全市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按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工作思路,每月,每季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提供强有效地警务保障。
(二)营运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特别是无证驾驶摩托车呈上升趋势,各地应严厉整治营运客车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营运客车超速、占道行驶违法行为和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始终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最大限度的降压事故。
(三)、下阶段夏季的气候特点占主导地位,气候多变,要随时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雨雾天气给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七、八月份是我市旅游及各种大型活动的季节,要加强节假日对旅游线路的管理及农村地区县、乡村道路短途运输的安全管理。
(四)、随着气温普遍上升,早晨和晚间出行增多,疲劳驾驶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占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早晚高峰和夜间事故高发时段以及疲劳、夜间酗酒季节特征加强管理,防止因疲劳驾驶及酒后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要抓好社会各界的交通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印制多种形式的交通事故宣传单,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确保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联合教育局、广电局、文体局在我市电视台设立“交通与安全”宣传栏目中广泛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三是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授课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