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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从5月1日至7月31日,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了《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提出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和排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机动车牌证管理的内部排查,严密牌证生产、领取、发放、核销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组织民警梳理多次补牌补证、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对辖区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积极组织查控。路面执勤民警要根据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公路卡口监控、警用无线查询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协查通报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比对,有效截获违法嫌疑车辆。

    三是加强异地协查。对发现的嫌疑车辆和驾驶人需请异地协查的,通过协查通报系统及时通报给相关省级和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排查涉案车辆在本地的行驶信息,组织民警加强路检路查。

    四是依法严格惩处。对发现的违法嫌疑车辆和人员,要通过采取现场摄录像、打印网上核查记录、技术鉴定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并依法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木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查扣车辆和处罚,并督促补办相应手续。 (来源:青海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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