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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评审中高级职称将推行公示制


新华网青海频道 http://www.qh.xinhua.org 2001年09月06日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9月6日电 据《青海日报》报道 为了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职称申报程序和评审纪律,防止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日前,青海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青海省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被推荐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在评审中进行公示。同时规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单位要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的政策、规定、评审条件、早报和评审程序的基础上,还需对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和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条件任职业绩等进行公示。
  《通知》明确了公示形式,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内张榜公示;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或系统内部张榜或发布公示通知进行公示;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张榜或发布公示通知进行公示;并对通过评审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由青海省人事厅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要重视对群众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及时认真地核查、落实,并公布公示如果。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不同类型严肃处理。一是对伪造相关证件和论文、成果凭证的,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二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对本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经查证,取消评审资格。三是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打击报复,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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