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新华网首页 中国政府网 新闻 时政 国际 财经 体育 图片 社会 法治 军事 直播 文娱 科技 职场 音频 网评 证券 论坛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网群 >> 青海要闻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变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8日电    5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有变化。

    变化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变化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作者:申维祖)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图 片:::
青海大学生阳光体育迎奥运
春游高原古寺
:::要 闻:::
· 藏族就业者"职业技能鉴定"考证不再受语言限制
· 在"危"中寻"机" 青海省进口1366万美元机电产品
· 宋秀岩强调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争分夺秒全力推进
· K889次海石湾至西宁区段列车卧铺票价有优惠
· 工商开辟"绿色通道" 创业者当天可拿到营业执照
· 吉狄马加在京会见阿著名诗人胡安•赫尔曼
· 西宁将即将到来的创卫"国检"融入学习实践活动
· 一季度青海经济逐月见好 生产总值预计178.7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