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2日电 7月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本月起,我省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生活压力,从今年7月起,我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实行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0元,下半年补助的60元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所需的4048.28万元资金,从省财政预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资金的发放工作,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何敏)
编辑:王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