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1日电 6月6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郭汝琢分别带领的执法检查组,深入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地及有关厅局,详细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执法检查组认为,《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严打整治和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手段,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和加强社会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较好地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检查组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平安创建活动不够平衡,在校园周边环境、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管理以及铁路护路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为此,检查组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任务、新形势,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要紧紧围绕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特点,在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的机制和措施上下功夫,促进社会各方的综治责任真正履行到位,形成更加强劲的工作合力;认真解决好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条件。
检查组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自觉主动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研,努力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要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毛翠香)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