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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法院践行"四项承诺" 上门为边远群众服务
共和县 (2008年06月28日)
 

    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共和县法院积极践行“四项承诺”等各项措施,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共和县法院实行巡回开庭、上门开庭制度,在司法为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巡回办案小组,在边远地区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对行动困难的当事人不仅上门立案还可上门开庭,从而方便群众诉讼。(来源:海南报 作者:巷青加)


编辑:王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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