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 循化县法院审判庭
循化县人民政府(2008年06月13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记“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 循化县法院审判庭

    循化县法院审判庭为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庭审时充分考虑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生理特点及在犯罪时的家庭教育、社会背景等因素,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有效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庭曾多次被地、县团委和海东中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先进集体,今年5月4日被团省委、省高院等十五个单位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强化学习  提高刑事审判素质

    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要求审判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为此,他们努力强化政治素质,坚持理论学习日制度。加强党廉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业务学习、听讲座、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少审工作密切联系的专业知识。同时,经常性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会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突出未成年人特点  坚持多措并举

    工作中,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二是走访公安、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简历,并认真核实,确保责任年龄查清。三是有的放矢的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审方式。庭审时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三、加大教育力度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搞好审判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审人员的重要职责。工作中,他们针对少年犯罪的特点,广泛延伸教育职能,多措并举,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一是立足预防教育,让法律走进校园,利用以案讲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与实际案例中,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定期召开法制报告会,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达20余人次。二是抓好跟踪教育,对于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实行了“送行制度”。即在对其做好认罪伏法教育的同时,在其被送少管所时专门安排让其亲属来送行,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使其感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从而树立起改造的信心。对于判处缓、免的少年犯,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尽量为其铺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内心的阴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循化县人民法院 李鸣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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