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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文学艺术奖
乐都县委、县政府做出决定,从今年起,设立乐都县文学艺术奖,即对本县创作出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在近日召开的乐都县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上,县委、县政府为近几年创作出的32件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颁发了乐都县首届文学艺术奖,这使获奖者受到极大的鞭策和鼓舞,同时对调动全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将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茹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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