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开展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作中,严格标准,分类实施,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特色显著。
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类为县级医疗机构,要求药品管理12个制度上墙、药品分19类摆放。第二类为乡镇卫生院(所),要求药品管理6个制度上墙、药品分15类摆放。第三类为村级卫生室及个体门诊,要求药品管理6个制度上墙、药品分8类摆放。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所有软件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标牌,统一制度上墙,统一资料档案,统一药品分类,统一验收标准。
目前,全县3家县级医疗机构、10家乡镇级医疗机构、10家村级卫生室及个体诊所通过验收,并被颁发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药房”标牌。 (来源:海南报 作者:吴正洪)
编辑:王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