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河、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实施,我省水保、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执法行动,从采矿证发放抓起,要求各部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确认的开采企业不予发证,新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保护生态各种方案,对造成植被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求矿山企业必须采取回填平整,拦挡弃渣、围栏种草等环保措施,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封闭或者填实。为有效遏制采矿过程中形成的危岩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水系破坏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开办粘土砂石企业,不发采矿证。
省水保、国土、环保等部门还将对各类矿山开采进行专项治理,并制定治理方案和开采规划,从源头上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切实保护好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