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4个职能科(队),综合科(兼办公室)、统计科、计算机应用科和社会调查队。 二、人员编制: 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省统计局下划事业编制5名,科级1名。 三、各科室职责 综合科职责: 对全州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州及分地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有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制统计方案,审查和管理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分析报告。 统计科职责 :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及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管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邮电、金融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各县、各部门的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计算机应用科职责: 负责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各地区统计数据库网络,对各项定期报表、年报数据进行处理,对各项调查资料和大型普查资料进行录入及数据处理,对全州统计系统计算机硬件进行维护及软件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州统计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统计调查队职责: 组织实施全州农牧业县县抽样调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和其它经济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普、工普、农普、三产、基本单位等各项大型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