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共和县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不仅提高了案件调结率,及时化解了矛盾,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和执行压力。
2003年6月13日下午,9岁的吴某在攀爬一破产企业的变压器机房时,被暴露在外的高压线头击伤,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
8月19日,吴某向共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供电公司、李某、张某等人向其赔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3.4万元。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吴某、被告李某均又提起上诉,经州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县法院审理此案时,重点做好诉讼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吴某遭受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今后全部治疗费用确定为21.19万元,某供电公司向原告吴某一次性补偿12.07元,被告李某向原告吴某支付4.79万元,其余款项由原告吴某自己负担,同时法院减半收取了原告案件受理费。原告吴某父亲在拿到一次性支付的10余万款项后激动地说:“长达四年的诉讼终于给儿子有了一次到北京彻底治疗的机会,感谢法院辛苦的工作”。 (作者:朱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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