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北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规定,“十一五”期间,逐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2010年人均事业费达到30元。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金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设立农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奖学金,对农牧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取大学或中专以上学校时,一次性分别给予大学本科4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2000元的助学金。对第二个女孩当年出生且达到四年生育间隔,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
新型合作医疗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个人参合金统一由县财政负责交纳,并提高5%的报销比例。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卫生机构合属办公,其工作人员享受满10年晋升一级工资的待遇。2007年至2010年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经费及重点干预经费州及各县财政每年各承担8万元。
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任继红介绍,州委、州政府出台此《规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具体体现,这些优惠政策,将惠及全州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推动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建设取得新成效。(作者:王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