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须知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具备的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7、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8、 如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 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打印内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事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4、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因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变更需要相关登记事项的,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打印内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
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同意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
4、 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须知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如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其他有关法定文件及新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投资人履历表;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人个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负责人变更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企业印章或公安机关收缴印章的证明。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
4、分支机构印章或公安部门收缴印章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出资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需要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需要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定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的材料: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定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开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辖区工商所场地勘验表;
(4)指定(委托)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私营企业登记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费
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分公司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二、变更登记费
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企业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部分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