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七)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核准登记和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处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九)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