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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工商局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1、承担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任务,处理日常政务。
    2、承担局领导决定事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其他应办理事项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全局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以及全县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秘书、会务等事务工作。
    5、承担局发文、局会签文的公文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规范公文工作。
    6、承担文电、资料、信函的收发、传递及局收阅文件、机要文件和资料的登记、传阅、清退、保管和销毁工作;传递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大事记编纂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督办、协调和上网信息的审查工作。
    8、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系统文书档案和制度的落实;负责管理本局文书档案,提供档案服务。
    9、承担局机关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交的信访案件,报送信访工作情况,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10、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服务。
    11、组织、协调、落实县局机关接待工作。
    12、承担、协调综合性调研工作。
    13、编制、实施全系统的政务及新闻宣传计划,统一政务及新闻宣传口径,确定宣传重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的政务及新闻宣传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系统的安全工作。
    15、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系统廉政建设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研究制定系统作风纪律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受理企业、群众的控告及申诉;按权限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导本系统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2、负责县工商局干部的考核、调整交流、任免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
    3、承担本系统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工作。
    4、指导、审核、办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离退休手续及评残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确认工作。
    5、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承办本系统调入人员的考察、录用及人员的调出、辞职、辞退工作。
    6、按管理权限承办、指导、协调有关奖惩工作,承担系统表彰先进的组织协调工作。
    7、编制基层建设计划,指导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研究制定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和审核系统干部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和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
    10、组织、指导、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
    11、按管理权限承担、指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托上学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12、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教育统计工作。
    13、研究制定系统财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4、研究拟定系统行政性收费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指导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工作,督促"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15、负责系统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监督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6、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检查本系统的各种票据领购、发放、结报、稽核、缴销的管理工作;
    17、组织编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18、负责全局国有资产财务监督工作及住房改革经费的管理工作。
    19、承担全局行政、事业性经费、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
    20、承担全局工资福利发放、公费医疗、社会保险及日常核算报销工作。
    21、组织审核系统基建项目经费预、决算及基建项目建造、改造实施方案。
    22、负责审核系统年度物资装备计划。
    23、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1、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与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和工作协调。
    3、指导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检查。
    4、承担或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理本局的行政赔偿申诉。
    5、承办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登记、核审、听证工作,协调处理本局行政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指导系统的案件核审、听证工作。
    6、协助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清理及编纂工作。
    7、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应诉、赔偿案件等的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以及动产抵押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0、组织、指导系统房地产抵押物和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2、组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指导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3、承担市场管理和合同管理业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4、提出系统市场和合同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5、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私、企业注册登记科:

    1、研究制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参与拟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3、按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核准冠用和使用"都兰县"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5、负责拟定对全县各类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各类企业名称的核定;承担全市各类企业注册号的使用管理工作。
    6、承担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前置审批与登记注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前置审批的落实情况。
    7、协助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
    8、按登记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企业的年检、定期回访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查处和指导、协调系统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9、承担全县各类企业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等工作。
    10、提出系统登记监督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1、指导信息中心有关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平交易科:

    1、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投机倒把等案件以及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
    2、组织、指导、协调系统对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投机倒把等案件的查处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依法开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4、承担系统有关公平交易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提出对公平交易行政执法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6、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科:

    1、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市场准入秩序、市场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
    3、按权限负责市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系统对各类商品展销会及租赁柜台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按权限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5、承担县级文明市场的考察、评审及对国家级、省、州级文明市场的考察推荐工作。
    6、组织、指导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经纪资格进行考核认定。
    7、指导系统对各类市场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系统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巡查制度。
    9、研究制定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0、调查研究系统在广告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11、指导本系统广告管理工作。
    12、审批县属广告经营单位、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和印刷品广告,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广告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审核及登记。
    13、组织全县广告专项检查工作;承担县属广告企业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
    14、指导、协调广告办案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5、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新闻媒介广告发布进行监测、监管。
    16、负责广告管理的统计和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工作。
    17、负责全县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和专职广告审查员的资格审核。
    18、提出系统广告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9、负责落实对县广告协会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20、研究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商标管理工作。
    21、按权限查处和组织、指导系统查处假冒商标、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22、对全县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
    23、调解处理各种商标纠纷;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商标维权打假网络。
    24、负责组织实施著名商标的受理、认定工作;负责"青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5、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进行审查及验证、换证和发证工作,并组织、协调、指导系统对印制商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6、负责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的宣传、教育,为企业提供商标咨询服务,开展商标管理和商标案件的调研工作。
    27、提出系统商标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28、承担全县商标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9、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1、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调查研究系统在监管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抽查工作以及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假冒伪劣案件;负责系统"打假维权"工作。
    6、组织、指导受理、分流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县局"12315"指挥中心和指导、监督、协调系统"12315"指挥分中心工作。
    7、提出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
    9、负责汇总、分析处理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10、负责落实都兰县消费者协会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1、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体私营者协会: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承担全县个体私营企业统计报表及综合分析等工作。
    3、负责落实对都兰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县私营企业协会相关业务工作。
    4、管理本科室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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