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黄南州第一批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48.64万亩。省财政两次下达2006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19万元,年度地方补助性资金4.86万元。为了做好项目建设,林业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四县分别编制了《2006年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林业、财政、农牧、社会保障、水务、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中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同时,州林业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工作,并与四县签订了管护责任书,县与林场、林场与所属管护站点、管护站点与护林员分级签订合同。做到了任务、目标、资金、责任和管护“五落实”,切实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了乡、村、林场和管护者。
二是规范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四县分别制定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办法,合理划定管护责任,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奖励、处罚制度,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采取管护收益与管护任务、管护效果直接挂钩,责、权、利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县严格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青海省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对重点公益林建设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和报账机制,州、县财政部门及时拔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及时准确、全额到位。林业、财政部门对管护人员进行建档立卡,按管护面积和难易程度核定补助标准,实行直通补助卡,确保了管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经州林业、财政联合检查,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四是加强了公益林的项目建设。为了有效地开展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我州结合实际,在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同仁县建设了1个管护站,建设面积为120平方米;补植补栽1663亩,其中:同仁县475亩,尖扎县1188亩;低效林改造造林1874.4亩,其中同仁县767亩,尖扎县1107.4亩;拉设围栏18876米,其中:同仁县11176米,河南县7700米;落实护林人员176人,并对管护人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全面完成了2006年公益林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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