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9月12日电 去年至今,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节能减排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确定我省“十一五”末节能减排指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17%。下定决心,千方百计完成这一战略任务,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也是青海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
2007年,是我省完成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一个全省自上而下的强烈共识是:节能减排已没有退路。去年以来,我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措施多管齐下,积极推进。尤其是省政府近期首次系统地把国家和省上有关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整合在一起,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显示了省政府全面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坚强决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和各级环保部门围绕实施《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有力举措,做了大量诸如监控重点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重点企业、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细则等大量实际性的工作。实践证明,只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绩。据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53%,首次出现了节能降耗的好势头。
成绩的取得固然令人欣喜,但我们更应该看到青海节能减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十一五”后四年,青海要完成好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一五”末节能减排指标,同时,在工业增长20%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只能增长3%,压力十分巨大。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把节能减排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实施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各类企业都要行动起来,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逐步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使各个环节各类节能减排主体都自觉主动地推行节能减排;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活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海节能减排战役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不论有什么样的困难都不能动摇节能减排的决心,不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降低节能减排的标准,不论有什么样的问题都不能减弱节能减排的力度。只要我们咬定目标,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