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尔木市着力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效机制 | |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期、深入、有效开展,营造文明、和谐、整洁的城市环境,近年来,格尔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目标责任等方面入手,着力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正、副总指挥,市级五大班子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格尔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查工作。并在各行委、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保证了"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创卫"工作,逐年制订"创卫"实施方案,每年拿出1.5亿元用于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先后下发了110余份文件和具体实施计划,对"创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指挥部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具体部署阶段性"创卫"工作。 三是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采取"创卫"和"创优"工作相结合,坚持市级领导分包路段、联点街道社区卫生清洁责任区制度,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在检查中现场办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制。把"创卫"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围,始终坚持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兑现奖惩,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五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创卫"工作汇报、旬报、公示、达标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以"创卫"指挥部督导组为主导的逐级督导机构,层层督查,狠抓落实,确保了"创卫"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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