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格尔木市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监察执法制度等方面入手,通过动态监督、科学管理等有效手段,着力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做到"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不断提高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企业依法管理意识,确保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和平等协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到人的服务理念,对全市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备案,切实做到有管、有查,从根源上严防违法雇用童工、非法用工现象的发生,净化劳动用工源,并通过平等协商矛盾纠纷的办法,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用工双方平等商定工资待遇的方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薪酬权益,严防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少付或拖付工资现象,增进了劳动用工关系双方的沟通和理解,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对用工单位的动态监查,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的方式,加强了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以媒体曝光、发放《劳动保障法》宣传册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式,严厉打击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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