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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海东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从维护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中央、省、地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不懈的努力,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到“十五”末,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三条保障线”制度、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形成;建立了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了社会“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业再就业取得较大进展。“十五”期间,我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再就业压力增大。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纳入了目标考核,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措施,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年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6000余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了“十五”提出的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累计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91万人(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就业能力普遍提高,灵活就业形式呈增长势头,就业形式趋于多样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和导向机制初步确立。

    ——劳动者技能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通过积极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师培养计划,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培训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05年底,全区14589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得到加强,“十五”期间,累计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4500人(次),创业培训达8700人(次),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72994人(次),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5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6.7万人,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77万人,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3万人。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提高了补助标准。全面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措施,初步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巩固了“两个确保”成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为100%,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十五”期间累计发放8564人养老金33446.30万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全面完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初步形成。按照国家“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要求,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实现并轨目标。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得到推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全面推行,到2005年末,全区签订集体合同207份,覆盖职工16807人,集体合同作用逐渐显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

    ——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确立,使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由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企业类型,探索建立了适合企业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和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全区企业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宏观调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广泛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各项劳动保障法规、规章。“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监察、依法查处部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到2005年末,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807万元,清欠率达到98%,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理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到2005年,全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已发展到10家,设立了5个县级劳动力市场,1个地区中心劳动力市场,102个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171个驻外地劳务办事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金保工程”项目建设正式启动,劳动保障主要业务计算机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西部大开发、海东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这一“黄金发展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形势,我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期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工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我区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将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经济基础,这就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但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压力大的矛盾依然存在。“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受经济结构调整、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问题还会存在。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失地农民就业也逐渐凸现。劳动者技能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缺乏的状况短期内还不会改变。一方面降低了劳动者求职的机遇,同时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会保险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压力增大。“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进一步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等多方面条件制约和影响,我区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在养老保险方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存在差距,地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由于参加不了医疗保险,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工伤保险虽已启动运转,但扩面工作难度较大,覆盖率较低。

    (三)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少数用人单位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各项劳动纠纷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和基础建设薄弱。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劳动保障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我区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和基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基层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还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范围需要不断扩展。劳动就业培训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需要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还需要完善,“金保工程”建设才开始起步,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还很繁重。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和队伍还不健全,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确立扩大城乡就业优先的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继续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劳动力和再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障环境,增加劳动就业投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力度,维护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的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制度,强化基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1、促进城乡就业。继续认真贯彻城乡统筹就业政策,立足把促进城乡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扩大城乡就业渠道,提高城乡就业质量,加强城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有序流动,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2.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35万人(次),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3万(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20万人)。到“十一五”末,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较完善、管理较科学、体系较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险关系紧接续这一整体目标。到“十一五”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生育保险全面启动。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机构和队伍,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明显增强,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持劳动关系和劳动秩序的基本和谐稳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工资收入方面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分配秩序和分配关系进一步合理。劳动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更多的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不断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三)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城乡就业工作

    (1)继续把城乡统筹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促进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城乡就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一项主要目标,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产业、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扩大就业门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企业随意裁员和职工集中失业现象发生。

    (3)全面落实就业政策,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的就业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

    (4)加大劳务经济力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巩固和加强与省内外劳务协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引导管理,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5)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劳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6)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促进就业和加强培训的扶持作用,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实现增值保值的原则,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建立医疗保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厅的安排,适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2)与促进城镇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结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制度,把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3)按照省厅安排,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养老保险的路子,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4)落实政府责任,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兜底责任。积极落实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对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等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帐户的补助资金。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力争应收尽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职工医疗费和工伤费的支付。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3、继续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按照下岗分流、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和主辅分离改制等不同形式,分类处理国有职工劳动关系,逐步解决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

    (2)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制度,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

    (3)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进一步推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4)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区设立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达到6-10人,各县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达到10-15人;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

    (5)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和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4、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维权和社会保障问题

    (1)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通过实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帮助“4050”人员和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大力促进妇女和残疾人就业。

    (2)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措施,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突出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路子;同时,逐步解决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5、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大劳动保障工作项目建设力度,强化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我们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地对我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做好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向前发展。

    (2)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工资法》等,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3)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要积极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尽早解决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组织机构和队伍,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地、县、社区社会保险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4)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尽快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区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为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程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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