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信息网08月07日 海东坚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制定了《海东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到部门,具体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头上。要求地、县、乡、村四级联动,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县委总体抓、乡镇党委具体抓,牵头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目前,乐都县通过开展“两抓、三查三看、四结合、五落实”的工作措施,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平安县纪委常委实行分片包乡制度和联系县直单位制度,强化了工作网络建设;互助土族自治县纪委向12个县直单位派驻了36名纪检员,并在全县293个村聘请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义务信访信息员;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纪委实行纪委干部包单位制度,并将20名大学生“村官”确定为自己所在村的纪检监察员,加强了议事决策、干部作风、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的监督,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实。 (作者:才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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