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牧区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
今年,青海省加大对六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力度,全年补助资金达1.014亿元,青南牧区初中每生每年补助不低于1100元。
省财政从2002年起每年筹措资金800万元,对青南牧区14县寄宿制学校学生给予补助,初中每生每年700元,小学每生每年250元。2005年开始,我省对贫困生的补助由青南牧区扩大到全省农村牧区,青南牧区补助标准不变,其他牧区寄宿制学校,由省财政按照寄宿制贫困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寄宿制非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助,非寄宿制贫困学生,按照初中每生每年30元、小学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
去年9月,财政部对我省玉树、果洛、黄南3州的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划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补助范围主要是我省高海拔藏区,重点是三江源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学生。补助资金省、州财政配套部分。补助标准:青南牧区寄宿制学生(果洛6县、玉树6县、黄南的泽库县、河南县)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到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其他牧区(海南、海北、海西各县及黄南的同仁县、尖扎县)寄宿制学生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到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950元。具体补助办法根据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方案执行。(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胡友军)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