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人民法院位于青海东北部的贵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面积为6649.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辖区内大部分地区均处在海拔3000米至3500米之间。 贵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15日,有干部3人。1966年被撤销,1967年公检法合并为贵南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6月恢复法院并设立民事、刑事审判庭。1974年6月26日设立过马营法庭,1983年设立塔秀法庭。2002年经机构改革,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过马营法庭,塔秀法庭,办公室和法警队。全院共有干警2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审判人员11人(包括正、副院长),书记员13人,法警3人。27名干警中,法律专业本科文化程度的18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余皆为大专文化程度。 “十五”期间贵南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且自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保持了“零积案”的良好态势。2002年、2003连续两年在全州两级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中荣获第二名。2004年我际执行局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好审判庭”表彰,2005年过马营法庭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单位先后获得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2002年度我院三名干警被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4年执行局局长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我院两名干警被省院授予优秀法官、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 “十一五”期间,贵南县人民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审判管理、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贵南”、建设“平安贵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