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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行立法协商座谈
2007年04月03日15时49分

    3月30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行立法协商座谈会。

    省政协副主席王孝榆、刘光中、仁青安杰、陈瑞珍,省纪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社科院、省垣各民主党派等26家单位的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会上,省政协副秘书长王心岳,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煜,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尼玛,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张立群等同志就重视法制建设,加强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在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做到民主协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保障等内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陈瑞珍在座谈会上讲话时说,立法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之一。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中和出台前经过人民政协的协商,是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事物新情况的不断产生,急需以法律和地方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的任务也在不断加大,进一步做好立法协商工作,是人民政协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贡献。她强调,第一,政协委员要提高对立法协商工作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强化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立法协商质量。第二,及时总结经验,把目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效做法确定下来,使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三,要做好委员立法协商的服务工作,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立法协商要立足青海实际,着眼于青海发展,广集民智,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成果,为推进依法治省做贡献。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毛翠香)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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