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6日,湟中县、化隆回族自治县的38名农民工前往甘肃省庆阳市一建筑工地打工。2004年12月,因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发生纠纷,38名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多分文未得。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毫无结果,他们想打官司,可手里根本没有钱。当听说现在国家有法律援助机构,专门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并且分文不收时,他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海东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当即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许正金律师代理此案。了解到情况后,许律师迅速办理好委托手续,前往一些农民工家中,调取证据,并草拟好民事起诉状和缓缴诉讼费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从立案到法院判决,许律师上兰州、下庆阳,寻找施工单位所在地,带领法院法官送达诉讼文书,最终,38名农民工胜诉。
2005年5月,互助土族自治县的14名农民工受雇前往西藏采金。途中,车辆失控,造成1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由于肇事司机逃逸,雇主下落不明,死者的善后处理遇到困难。这件事引起互助县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成立“5·16”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协调小组。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反复研究后认为,在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的情况下,以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向有管辖权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便捷经济效率原则。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了案件,管辖权的解决对案件的审理和财产的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案件受理后,互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指派律师先后几十次往返于湟中县、西宁市和当事人之间,收集证据,和当事人沟通。终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共赔偿受害人1133628.44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辛苦工作一年有余,追讨工资遥遥无期。这是过去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遇到的不合理的事情。由于受知识水平等条件所限,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去哪里投诉,有的不懂法律,甚至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方法,由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为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我省法律援助部门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他们免费解决难题。据了解,近两年来,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25件,为农民工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4655人(次),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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