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卫生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挂湟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核定行政编制7人,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医政科、疾控科,行政在编人员6人。
下辖医疗卫生单位24个,其中县级卫生机构8所,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藏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乡镇卫生院16所,其中中心卫生院6个、一般卫生院10个。卫生系统现有在职职工5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5人。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12人、中级职称的114人、助理级的336人;45岁以下卫生技术人员占总数的80%;各乡镇卫生院现有在职卫生技术人员165名,其中有中级职称的16名、助理级职称的49名,员级职称的31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并实施本地区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职责。
3、负责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设备的准入,社会公共卫生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4、合理规划和建设预防保健机构,制定和落实疾病防治方案,组织辖区内防病保健机构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及流行,实施妇女、儿童保健及全民健康教育。
5、制定并落实本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计划,依法管理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6、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合理开发、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7、执行医疗价格的法律法规,协助物价部门管理好医疗服务价格,配合医疗服务部门拟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配合医保实施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8、负责对局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对采、供血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负责县域内血液调剂。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11、调度组织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实施医疗救护和疫情处理。
12、对局系统各单位党、政、工、青、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领导,对行业社会团体进行管理。
13、协助各乡镇管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14、承办省、市卫生厅(局)、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及临时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