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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农民马君的委屈事
  www.qh.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24日 10:49:36

    8月22日,湟中县农民马君来到本报社,讲述了一件很令他委屈的事,他希望通过报道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马君说,自己家有一辆车,从事湟中往返西宁的客运。8月12日下午,他弟弟开车从西宁至湟中,当车行驶至南川东路水磨附近时,因躲避一个小孩,班车开向路边,撞上了路灯杆,致使路灯杆受损。

    8月14日,马君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理。交警告诉他,损坏公共财产应赔偿,要求他去西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马君说,撞坏了路灯杆,赔偿是应该的事情,我们对此没有任何意见。但马君赶到市政工程管理处后,却发生了令他很委屈的事情。

    “他们给了我一张赔偿单,总金额9269元,其中还有580元的税金。”马君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根路灯杆要近万元。

    马君向记者出示了两张赔偿表。记者在这两张表上看到:抢修费560元、平板车费380元、高空车费1500元、税金580元……

    马君说:“我自己就是开车的,对行情比较了解。看到赔偿单后,感觉价格太高了,就和他们商量,我自己出钱雇拉运路灯杆的车和高空车,但他们不答应。”

    不交钱,马君就无法开走被交警暂扣的车,无奈之下,马君交纳了赔偿金。由于他要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发票,因此,又交了580元的税金,这样他一共交了9269元。

    8月23日,记者随同马君前往西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科。马君向管理科负责人提出赔偿金过高,这名负责人说:“有好多项还给你免了,否则,不止这些钱。”

    对于各项赔偿标准,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赔偿标准严格执行的,不存在过高的问题,比如高空车费一项,他们的高空车本身价值高达40余万元。而580元的税金,是全部交到了税务部门。

    虽然马君的车辆参加了保险,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关的费用,但马君仍是顾虑重重。“我拿着单子到保险公司问了,他们说580元税费不予赔付,平板车费、高空车费的数额过高,也不会全额赔付。”

    8月23日下午,市政设施管理科给马君开具了一张“市政工程管理处收据”。显示金额为9269元。管理科负责人对马君说:“你拿着这张收据去保险公司处理,如果他们认可,我们就给你退还580元的税金;如果他们不认可,我们就去税务部门给你开发票,当然,这580元钱得交给税务部门。”(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肆归)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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