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与我省海东地区所辖五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于4月12日上午在平安举行。通过搭建开发性金融合作信誉投资平台,全力支持海东农业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海东地区是我省农业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减少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壮大县域经济;努力改善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十一五”期间海东地区要完成的三大任务。因此,拓宽融资渠道是一个很重要的战略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具有国家信用的法定开发性金融机构,其职能任务是通过建设市场为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提供金融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去年,开发银行与平安县政府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平安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今年又与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行为是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商业性金融合作行为,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双方合作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为基础,通过运用组织增信的原理和方式,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促进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健全金融、审慎财政与地方经济同步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赵奎明和海东行署副专员索海卿都表示,这不仅为海东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新的招商融资渠道,而且对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合作争取实现"双赢"进行了新的尝试。(作者 罗藏)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