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公司介绍 | 公司动态 | 楼盘介绍 | 户型图片 | 楼市快递 | 公司项目 | 主推户型 | 西宁房产 |
 
 

住房公积金我们了解多少?

    从上个世纪末期的福利分房到现在的自主买房,短短10年间,省城市民的住房消费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的商业性贷款成为百姓买房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自1993年开始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更是惠及了众多有购房愿望的工薪阶层。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方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享受比商业贷款低1%左右的还款年利率,对于高达几十万元的房款,仅仅一个百分点左右的基数也可以为买房者省下上万元的费用。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许多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买房人却没有采取这种省钱的贷款方式。并且,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细则,省城多数市民并不十分了解,因而放弃了使用公积金。

    调查:了解者不足三成

    3月21日,记者就有关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方式等问题采访了省城近百名工薪层市民。调查显示:真正了解公积金缴存办法、贷款方式,并定期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的不足三成;有将近四成的市民表示因为不了解相关办理方法,所以在一般情况不会动用公积金,只将它看做一笔定期存款;其余三成左右市民对公积金则全然不知。为此,有不少市民都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渠道了解关于公积金的相关知识,以充分享受到公积金的最大实惠。

    现状: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者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出约一个百分点,但有多数市民在买房时却选择银行推出的各种商业贷款。

    据了解,2005年1月至10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52亿元,实现年计划的108%,比2004年同期增长34%,历年累计归集突破15亿元。预计今年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使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到2.6亿元,个人贷款完成发放1.8亿元。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但从今年的目标任务来看,西宁地区选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消费为数并不多。

    措施:新《办法》规范了贷款流程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早在1999年12月20日由西宁市住房委员会发布了《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在经过近5年的实践运作后,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和欠缺。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西宁地区房地产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2005年6月3日,经西宁市人民政府通过的《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与修订前的《贷款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标题、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监督等方面分别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其中,将原《贷款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贷款对象仅限于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修改为所在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即在本省范围内,职工只要按规定在当地州县管理中心正常缴交公积金,如果在西宁地区构建自住房时,均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外,在贷款条件上也增加了要求借款人必须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购买不同类型的住房所要提交不同资料的两款内容。同时,为了防止部分出现将公积金作为“炒楼”工具的现象,新《办法》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做出了在还清原有贷款本息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的规定。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省城多数市民之所以在选择住房贷款方式上倾向商业性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市民被办理公积金贷款程序的繁琐手续所困扰,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关担保、评估等耗费时间的一系列中间环节让更多的借款人宁可放弃省钱方式的机会。为此,新《办法》增加了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时限,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自受理银行收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动态:北京率先实行《若干规定》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已正式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同时,与《若干规定》相配套的一系列细则将有望在今年四五月出台。有业内人士称,新规定实施以后会在公积金缴存、提取方面发生小变动,但对市民影响不大。目前我省并未实施此项《若干规定》,所行管理条例仍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

    据了解,《若干规定》与之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比,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其中包括,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此外,《若干规定》还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能力,允许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缴存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管理中心检查,对拒绝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有局限

    目前我省5年以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年利率为5.52%,而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4.41%,两者相差1.11个百分点,计算后不难看出,如果已进行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允许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贴息,势必会减轻这一部分职工的经济负担。据悉,在北京市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还有对办理商业性贷款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贴息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贴息,管理中心会将两种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补给银行,而个人只需按照公积金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

    同样,武汉市从去年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武汉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和其他相关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由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对其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那么我省单位职工能否同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呢?或者允许借款人在商贷同时申请公积金贴息呢?

    据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的有关人士介绍,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给银行办理的一项业务,与银行的商业贷款没有直接的关系,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相关连接★★

    西宁地区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在西宁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构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构建房总价格的70%,且不超过20万元。此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工作年限。自2006年1月1日起,1至5年(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为3.3‰,6年以上月利率为3.675‰。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柜面还款方式或者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或一次性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首先须将资料及《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送受托银行审核,经银行初审后将材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后再由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协助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的下月起按期还款,在本息还清后由受托银行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手续。

    查询公积金存缴情况的方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州、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查询方法各有不同。职工可向本人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其中,凡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力系统的职工,可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查询本人名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1、短信查询方式:在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时可编辑“公积金”发至13897475222;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编辑“贷款”发至13897475222,其回复信息费用由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发送短信的费用按中国移动通讯公司正常短信费用收取。2、电话查询方式:职工可拨打电话6164040转60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初始密码为123)。3、互联网查询方式:职工可登陆http://www.qhgjj.gov.cn网站直接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4、银行查询方式:职工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在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5、自助查询方式:如果职工想打印近一年缴存公积金的明细账目,可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上打印。     

    此外,在查询市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时,可直接拨打16887168咨询电话,或者登陆www.Xngjj.gov.cn网站,也可以直接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凭有效身份证明在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个人公积金存缴情况进行查询。

    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需资料

    1、 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3份; 2 、 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3 、 房价30%以上预付款收据及复印件4份; 4 、 婚姻证明及复印件2份; 5、 收入证明及复印件4份; 6 、 购房合同:A:购商品房的借款人需持商品房买卖合同;B:单位集资建房的借款人需持集资建房协议书;C:职工参加房改的借款人需持房改协议书及房改计算表。并且提供该房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售房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D: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需持买卖契约。过户后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完税日期不超过3个月)抵押房评估报告书。(记者 薛志峰)

 
::房产动态::
两室两厅一卫96平方米
三室两厅两卫112平方米
 
   
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新华网青海频道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