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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经济房将成为开发重点

    为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城镇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努力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

    《意见》指出, 对符合规定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支持上给予倾斜。强调:普通商品住房中小型住房的比例在住宅小区或组团中一般要达到70%以上,对于纳入储备后拟“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除政府指定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外,其余部分要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并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开发贷款利率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控制销售价格和对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80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可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价格、房地产、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级差地租、建设成本和产业利润等因素后,共同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并严格监督执行;各地要逐步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廉租住房需求切实落实以财政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措施。各地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可在住房公积金收益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当地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和租金补贴。

    同时《意见》指出,支持城镇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对属于为改善住房条件而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认真落实规定的优惠政策。全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具体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一般宜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相关住宅建筑节能标准或一次装修到位的单套住房,其价格可在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标准的10%以内向上浮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征收营业税。来源:西海商报 作者: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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