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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一药房借非典生财,抬高相关药品的销售价格,从中牟利。5月8日,该药房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并给予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日,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西宁市城中区工商局在该区展开了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的西宁百康大药房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查,该药房销售的青海产VC片、湖北产VC片(100mg×100s、非GMP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每瓶3元、3.5元,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格每瓶0.30元、0.80元的规定。
另外,该药房将原零售价每瓶1元的病毒灵、每袋4元的板兰根冲剂分别提高到2元和6元销售。对该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省计委责令其改正,实行明码标价,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西海都市报》报道 作者:雷发恩
钟天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