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卫医[2007]4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医学中心准入管理,提升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促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内已设和拟设的省级医学中心,按照《青海省省级医学中心设置条件》进行了审核验收。我院"烧伤研究中心"、"胰岛素泵强化治疗中心"、"临床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健康快车百盛眼科显微手术培训中心"等5个省级医学中心在技术人员配制、学术水平、医疗设施、设备等方面符合设置条件,被批准设置为青海省省级医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