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并开始实行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制度”,旨在优化“健康卫士、阳光监督”服务品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观念,提高卫生监管效能。
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制度”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品卫生、化妆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医疗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及主办卫生监督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案件,执法人员要约当事人面谈。约谈前要向当事人送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时间、地点、所需资料,约谈时要形成双方签字的记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约谈后监督执法人员按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复查,对已整改到位或消除不良影响者,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从严查处,对不按约谈通知要求进行约谈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该制度的实施,丰富了监督执法内涵,改变了以往以罚代管的简单执法现象,使当事人明确错误所在和整改方向,消除对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营造出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