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全县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监督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和单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县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乡镇、部门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乡镇、部门和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乡镇、部门和单位县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联系派驻机构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协调;负责开展对乡镇、部门和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纪检机关工作;负责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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