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巡察信访作用,保证巡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巡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单位其他人员(均含已离退休、已调离、非党员)问题反映的来信、来电、来访。
二、做好工作准备
(一)成立信访工作组。信访工作组在巡察组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巡察期间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转办、统计、分析等工作。信访工作组负责人由巡察组副组长担任,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二)督促成立信访协调组。巡察组应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分析预判信访形势,指导督促其成立专门的信访协调组,由被巡察单位有关领导牵头,负责保障巡察期间信访渠道畅通、协调接收巡察组转交的信访举报、组织维护信访秩序。
(三)公开信访方式。巡察组商被巡察党组织开通信访联系电话,并在被巡察党组织办公地点设置巡察意见箱。按照巡察进驻宣传要求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包括电子信箱地址,接访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号码),明确本次巡察信访受理范围和截止时间。对要求当面反映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举报,可采取约谈方式,在巡察组办公地接访。
(四)制定信访应急预案。信访应急处置以被巡察党组织为主,巡察组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信访应急预案,明确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方式、步骤、程序、责任,对防范舆情风险作出安排。
(五)组织培训信访人员。巡察组对信访工作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人员分工、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接电、接访用语,统一常见问题答复口径(《信访人员常用规范用语及答复口径(参考稿)》见附件1)。
三、规范信访受理
(一)信访举报的接收
1.接收来信。信访工作组应每天接收信箱信件(含电子信箱),进行清点、签收,并定期收取巡察意见箱信件。信访工作组对收到的来信原则上当天拆阅,按照涉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举报,涉及被巡察单位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其他干部的信访举报,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其他问题信访举报,不属于本次巡察范围和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等进行分类分拣。
2.接听来电。信访举报电话(固定机)原则上设置在巡察组驻地,公布的移动电话由信访人员接听。巡察组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来电记录(《区委巡察组接听群众来电记录单》见附件2)。《来电记录单》的分类分拣参照来信处置。
3.接待来访。在巡察组驻地接访时,由信访工作组人员负责接待,接待人员应填写《区委巡察组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来访材料,当天报巡察组。《来访登记表》的分类分拣参照来信处置。巡察组下沉了解期间,遇有当面反映信访问题的,应及时向组领导报告,属于本轮巡察对象和范围的应予接待,不属于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遇有突发情况,可先接收信访材料在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
4.接待主动投案。有关人员向巡察组主动投案的,巡察组应当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并立即通过区委巡察办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将主动投案人接管之前,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做好主动投案人的安抚工作,并保障其安全。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办收到的信访举报,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涉及本轮巡察对象的,交相关巡察组办理,不涉及本轮巡察对象的统一移交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处理。非巡察期间,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收到的信访举报,统一由区委巡察办转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处理。
(二)做好信息录入及管理
1.信息录入。信访工作组应按照及时准确、要素完备的原则,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单机版(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分级分类录入反映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单位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其他干部、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信息。
2.台账管理。建立信访台账管理制度,通过管理系统及时生成信访台账,加强对信访举报的汇总、梳理、跟踪、分析。信访工作组负责人负责对信访台账进行把关,定期呈报巡察组组长审阅。巡察结束后,信访台账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3.深入了解。把信访举报作为问题和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认真分析研判信访内容,客观深入进行了解。
4.统计分析。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信访“晴雨表”判断被巡察单位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为全面掌握情况提供问题导向参考,印证和支撑有关问题。
四、科学分类办理
(一)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
1.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巡察党组织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其他领导干部问题反映的信访举报,均应填写《区委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报组长阅批后按要求办理。
2.巡察组收到非本组巡察对象,但属于其他巡察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及时通过区委巡察办转相关巡察组处理。
3.信访件仅提及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或者党组织名称,没有反应其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或者犯罪问题,或者反应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信访件,作为无实质内容件,不录入系统,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处理。
(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
1.巡察期间,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其他问题(如个人诉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等)反映的信访举报,应使用管理系统登记信访台账,并视情定期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履行签收手续,并将签收单和转交信访举报目录清单归档备查。对有必要督促立行立改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报组长审批,转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区委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不作为转交、移交材料。
2.既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也不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巡察组按照单位进行分类计数,巡察结束后送区委巡察办汇总后,统一交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按规定处置。向区委巡察办和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转交信访件,均应填写《区委巡察组巡察无关信访件统计表》(附件5),履行交接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巡察组组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组情况汇报,加强对具体信访工作的指导。
(二)支持开展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期间信访工作是配合巡察的重要方面,在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巡察组进驻时要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组织书记应对配合巡察信访工作亲自部署,对重要信访突发情况亲自协调处理,对巡察移交的重要信访件亲自督办。
(三)做好协作配合。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信访工作组和被巡察单位不定期互通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巡察组组长、党组织书记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委巡察办。尤其是巡察信访中出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访、大规模集中重复群众来信等情况时,巡察组要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妥善处置,不得简单粗暴处理,防止发生舆论炒作等次生事件。
(四)明确受理时限。严格按照巡察组进驻时公布的巡察截止日期接收信访举报。巡察组联系信箱、来访接待窗口、举报电话撤销时间为对外公布的巡察截止时间。接收来信以信件邮戳标注的发信日期为准,邮戳日期超过巡察组截止日期的,由当地邮局正常办理退件。
六、严格纪律要求
(一)严格信访举报管理。巡察组应完善工作流程,对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处置等全过程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步步有痕迹、件件有着落。信访举报复印件应编入巡察报告相关问题底稿。巡察结束后,信访台账、巡察组长阅批的《区委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及办理情况相关资料等要装订成册,与问题底稿一并交区委巡察办归档。
(二)严格保密要求。巡察组内部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组人员的保密教育,未经组领导授权,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透露信访信息。信访工作组人员遇有信访反映涉及到本人、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人的,应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组人员要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不得口大气粗,不得超越权限,对干部群众反映巡察受理范围外的来电来访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时刻维护区委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