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纪委工作人员找我谈话,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作为村干部我也是为了全村利益才做的决定,今天组织上肯定了我的工作,真心感谢组织”。某村干部感慨说道。事情还得从村委会多年前签订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说起。
2008年11月,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一村民承租某村商城一楼层做生意,2017年8月合同到期后,为防止村集体资产闲置,该村村委会原主任与村“两委”干部开会讨论后,同意对方提出的续租请求,签订十年合同。2020年9月,平安区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告,承租商城在改造范围之内,村委会为服务全区重点项目拆迁,加快新商城的建设,提出与该村民解除合同,从而产生违约,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
办案组经多方取证、审慎核查,考虑到当初村委会原主任代表村委会签订续租合同,出发点是为了盘活闲置房屋,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让农户有更多的“分红”,在决策程序上,该决定系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从之前的房屋收益到全村农户分红,大家都是有目共睹,另外,鉴于村干部2017年签订合同时,对2020年拆迁事项不可预见,在诉讼赔偿阶段,村委会为了减轻赔偿数额,也做了大量维权工作,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村委会原主任不予追究相关党纪责任。
今年以来,平安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在案件定性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重点围绕行为动机、性质情节、程序方法等方面充分考虑、认真研究,让基层党员干部在纪律上管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开手脚,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