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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北:为困难群众发放三大“民政惠民礼包”保障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

2022-09-01 18:09:47
责任编辑:丁学良 |  作者:李积琛

    本网综合消息:为保障基本民生、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海北州针对全州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城乡低保、孤儿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三大“民政惠民礼包”,打好民生保障组合拳,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

     聚焦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及时发放“社会救助体提标礼包”。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65元/月提高至693元/月,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676元/年,共惠及城乡保障对象19254人,已补发资金607.75万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600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860元/人/年,惠及保障对象783人,已补发资金共22.55万元;全州集中养育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50元,惠及保障对象197人,已补发资金共4.96万元。此次提标是海北州连续第十四次提标,共惠及全州2万余名困难群众,补发补助资金达635万余元,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聚焦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礼包”。为帮助困难群众应对疫情,下发《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为全州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为每人200元。本次发放范围惠及2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共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00余万元。这是继调整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又一项重要工作安排,是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收入的有效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为民情怀。

    聚焦低收入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礼包”。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城市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每人28元,农村保障对象每人19元的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惠及2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临时补贴43余万元。本次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及时减轻了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与其他民政惠民政策共同保障了社会安宁,培育激发了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

来源: 海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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