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6月3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65号),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和扩大参保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公布相关经办流程。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经办流程
(一)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省失业保险金的80%。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二)申领经办流程
1.个人申请。失业人员只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价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青海人社通”APP、“青海人社通”微信公众号等网上申领平台进行操作。若失业人员到窗口办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领平台进行申领。申领信息由各平台推送至失业人员所参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经办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申领后,失业人员所参保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登录青海人社门户网站(http://10.22.220.163/portal/techcomp/idm/indexjsp),及时对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复核。审核结果通过网上申领平台、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失业人员。
3.待遇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每月20日前(含20日)完成失业补助金申请、审核、复核的,当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每月20日后完成失业补助金申请、审核、复核的,次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每月发放前对失业人员信息进行校对,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保险业务部门生成财务拨付通知单,电子数据流转至财务A++系统,同时将业务系统中带有业务单据号的发放审批表、发放汇总表以纸质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通过社银平台按月进行发放。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经办流程
(一)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1号)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西宁市、海西州643元/月,海南州633元/月,海北州633元/月,海东市628元/月,黃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48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经办流程
参照失业补助金申领经办流程
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精密实施好扩围政策,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让扩围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收益。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操作指南
(一)网厅端申领指南
1.账号注册
1).首先百度搜索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网上办事。
2).在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注册】

3).在注册的页面选择【个人注册】,并填写正确的相应注册信息,点击【接受服务协议并注册】按钮完成账号注册;
4).点击登录按钮,选择【账号登录】并在登录信息栏选择【个人登录】,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后完成登录。

5).登录成功后,点击社会保险进入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

6).若已注册,可直接打开青海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登录;
2.申领失业补助金
1).登录成功之后,在首页点击【个人办事】,通过在服务种类选择【失业保险服务】,或者根据参保身份不同,直接在【搜索框】搜索失业补助金申领或者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点击【在线办理】。

2).阅读并同意【温馨提示】中的条框后继续办理业务;

3).查看个人信息 并输入联系电话以及上传材料后点击提交【提交】

4).确认提交的信息,并点击确认承诺函;


5).打开用户中心,在个人中心的看我的记录中查看当前业务;点击详情可以查看办件进度。点击回退可撤销当前业务,点击补正可以重新上传材料。
6).如果用户是具有不具有失业金申领的资格,便会告知用户无法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原因。

(二)微信公众号端申领指南
1.账号注册
1).打开微信,搜索“青海人社通”,打开后点击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