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9日电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史某(男)借了同学张某(女)的50万元钱后,拖着不还,在法院进行调解后,仍拒不履行还款协议,7月7日,城中法院执行庭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张某和史某是高中同学,二人关系十分要好。2006年11月份,张某先后分三次借给史某50万元用于经营饭馆。2007年8月31日,张某与史某达成还款协议,但史某未能履行协议,拖欠借款不还。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史某告上了法庭。在城中法院的调解下,史某和妻子叶某与张某达成协议,承诺于2008年6月15日之前偿还借款10万元,2008年9月15日之前偿还借款15万元,200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25万元。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史某、叶某在调解书中规定的第一笔还款期限过了将近一个月,还未能履行还款义务。7月7日上午,城中法院执行庭依法对史某、叶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扣押银行卡、存折、现金及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财物,并将其二人传唤至法院讯问。
记者在城中法院采访时了解到,像史某这样借钱不还的“老赖”在城中法院执行案中占了绝大多数,最终都是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海军 李向红)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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