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04日电 平安县小峡镇柳湾村村委会将村集体的机动地分给朱永昌等4名村民暂时耕种,耕种了十五六年。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朱永昌等人未经村委会同意,以租赁给他人为幌子,把村集体的四亩多机动地卖给了平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村委会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人调查了解,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7月1日,记者随柳湾村村支书殷恒山来到村机动地所在的东旱台,只见村机动地被平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开挖了将近一半。殷恒山指着这块地告诉记者,这就是村集体的机动地,与其他承包地比,土地的质量差一点。村里将这块地分给几名村民暂时耕种(不纳税),没想到,朱永昌等人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私自将村里的机动地卖给了他人,让他人开挖取土,这是明显破坏耕地的行为。这是村集体的机动地,村民没有卖地的权力。
村民殷显俊告诉记者,以前,这块地不纳税,村里分给这几名村民暂时耕种。但是,这几名村民把地私自卖给了平安县上的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将开挖的土又卖给了在湟水河上修桥的一个老板,这块地就这样被破坏了。农民只有使用权,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任何人没有自行做主买卖土地的权力。
上届村支书朱红玉介绍说,这块机动地是村里让村民暂时耕种,也不是直接分给他们的承包地,朱永昌等4名村民与平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私下做的交易,村委会并不知情。按规定,这是国家的土地,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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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吕锦武)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