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先后有两批在我市务工的四川籍民工因家中受灾,急于回家,但因工地工程结算期的原因,民工们的工钱、医疗费被不同程度拖欠着……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局基层工作处迅速组织人力,出面进行了协调,使两批合计70多名四川籍民工的40多万元工钱有了着落,民工们得以顺利返乡。
5月15日下午,获悉京科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半岛花园一工程承包人拖欠40余名四川籍民工工钱37万元的情况后,该局基层工作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东川工业园区、京科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调解,经过努力,事情很快有了眉目,眼下,承包人已将部分欠款支付给民工,使他们有了回乡的路费。剩余欠款由劳务公司随后与承包人结算后付清。
5月19日上午,获悉香格里拉工程项目一承包人拖欠30余名四川籍民工工钱4万余元和一民工医药费12300元的情况后,该局基层工作处工作人员当即将江苏伟业公司、南通三建公司的负责人召集到现场。经耐心调解,双方解除了劳务合同,民工们顺利拿到工钱4.5万余元,受伤民工拿到医药费12000元。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得舟)
编辑:王东青